法定節假日***11天。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壹)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擴展資料
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壹、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