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行使立法解釋權的機關

行使立法解釋權的機關

立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司法解釋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無司法解釋權。立法機關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國家機關。就廣義的“法”而言,立法機關的範圍也相應擴大。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訂自治法規等。

《立法法》的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行政法規解釋權限和程序問題:

1、凡屬於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壹步明確界限或者作補充規定的問題,由國務院作出解釋。這類立法性的解釋,由國務院法制局按照法規草案審查程序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根據不同情況,由國務院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2、凡屬於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按照現行做法,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感到解釋有困難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其作出的解釋有不同意見,提請國務院解釋的,由國務院法制局提出答復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直接答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3、凡屬於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的解釋問題,仍按現行做法,由國務院辦公廳承辦。涉及行政法規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可征求法制局的意見;涉及法律解釋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辦理。

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有哪些

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

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

由上可知,行使立法解釋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

第四十八條 

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有以下情況之壹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

(壹)法律的規定需要進壹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第四十九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或者提出相關法律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