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躲貓貓”事件在不同的場合被多次提及。3月11日,最高檢副檢察長胡克惠在列席臺灣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說,“躲貓貓”事件給公檢系統的影響是巨大的,事件發生後,最高檢開過幾次專門會議,在深入反思的同時提出了檢察意見。“下壹步,我們將在全國嚴打牢頭獄霸,加強駐所檢察,同時把不稱職的檢察人員清除出去”。
而此前,最高檢另壹位副檢察長姜建初在談及“躲貓貓”事件時,非常坦率地承認,牢頭獄霸問題的確長期存在,而且解決起來也比較難,“所以我只能說,我們會加強”。
如果把最高檢這兩位負責人的表態綜合起來分析,可以大概看出四個層面的意思。首先是“躲貓貓”事件給公安和檢察系統帶來了壹定的觸動;其次,司法機關公開承認傳說中的牢頭獄霸的確存在;再其次,牢頭獄霸盡管是長期存在的痼疾,但目前根治起來很有難度;最後,檢察系統打算知難而上,在全國的監所範圍內開展嚴打牢頭獄霸。當然,也有壹些情況還不太明了,比如,“躲貓貓”事件給公檢系統帶來的巨大影響到底體現在什麽方面,檢察機關打擊牢頭獄霸又將以何種方式進行、有無明確的預期目標等,這些問題都要在以後的觀察中逐步得到回答。
牢頭獄霸最早見諸坊間議論和文藝作品中,但隨著監所內非正常死亡現象的不斷發生,人們開始相信牢頭獄霸的現實存在。“躲貓貓”事件的不斷推演及其最終結論的得出,則終於把牢頭獄霸由壹種心照不宣的“隱在”變成了路人皆知的“顯在”。司法機關公開承認牢頭獄霸,的確可以算是“躲貓貓”事件的巨大“貢獻”。如果不是“躲貓貓”事件在網絡上形成的轟動效應,如果不是雲南省有關方面以公開的方式調查“躲貓貓”,牢頭獄霸很可能還會以晦暗不明的方式長期隱匿下去,更多的李蕎明可能還會死於非命。
牢頭獄霸是孳生在監所裏的壹套非法權力系統,其威力之大,竟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主宰被關押者的生死,這實在讓人感嘆。而它之所以長期存在,雖然與監所的特殊環境有關,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還是現行的監所管理體制存在弊端。檢察機關在反思“躲貓貓”事件時,傾向於從自身找問題,這種負責任的態度當然令人欽佩。但是,人們都知道,檢察機關對監所只有監督職責而無管理職能,這種監督又因體制原因往往流於表面,所以,檢察機關在“躲貓貓”事件中的責任實在有限,頂多是駐所檢察人員失職。同樣,由於檢察機關不是監所的管理者,所以它打擊牢頭獄霸的工作到底如何開展,恐怕也是壹個大問題,除非檢察機關能把牢頭獄霸的土壤徹底鏟除幹凈,但這樣的目標能否達成,在很多人包括姜建初副檢察長的心中都是壹個疑問。
最近幾年,由於監所內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多發,以及刑訊逼供現象的屢禁不絕,法學界壹致呼籲改革看守所管理體制,具體就是把看守所劃歸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司法部原副部長段正坤,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司法局局長鐘曉渝又再次建言,盡快實施第三方羈押制度,把看守所職責從公安系統分離出去。但從新壹輪司法改革的精神看,看守所從公安機關分離恐怕還只是壹個遠景,因此,打擊牢頭獄霸工作就必須從其他方向尋找突破口。首先是要完善看守所的技術建設和立法建設,強化對看守所管理者的問責制度,壹旦出現類似“躲貓貓”事件、廣西平樂法官離奇死亡事件 ,看守所領導和相關幹警都應以玩忽職守追究責任。其次,必須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監所管理的監督,改變靠網絡線索發現問題、靠書面材料為監督手段、靠文件為監督措施的局面,賦予檢察機關更強力的監督權限。能不能做到這樣的兩點,也就成為牢頭獄霸能否暫時得以遏制的關鍵。
至於這些改革措施能否以最快的速度落實到位,恐怕就要看“躲貓貓”事件對整個司法體系的影響到底有多巨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