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報有三種,警報器發放的防空警報信號的識別方法是:
1、預先警報。用途:預先警報是在敵方對我方攻擊有預兆時發放,要求人員開始疏散。鳴叫方式: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壹個周期,時間為3分鐘。
2、空襲警報。用途:空襲警報是在敵方對我方將要攻擊時發放。鳴叫方式: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壹個周期。時間為3分鐘。
3、解除警報。用途:解除警報是在空襲或戰情暫時緩解時發放。鳴叫方式:連續鳴3分鐘。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壹條:
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任務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對人民防空通信實施保障。
第三十五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並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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