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下列規章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
2.《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3.《上海市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4.《上海市民用機場航空油料管線保護辦法》第十四條第七款;
5.《上海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
6.《上海市機動車清洗保潔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7.《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8.《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9.《上海市金山三島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10.《上海市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若幹規定》第二十三條;
11.《上海市人民廣場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三款;
12.《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款;
13.《上海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14.《上海市水上治安管理暫行規定》第壹條、第十三條第二款;
15.《上海市港澳居民及華僑暫住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
16.《上海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17.《上海市社會公***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18.《上海市體育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19.《上海市檔案館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20.《上海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21.《上海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22.《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23.《上海市艾滋病防治辦法》第三十九條;
24.《上海市流動人口衛生防疫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25.《上海市職業介紹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壹條;
26.《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四十九條;
27.《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
28.《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
29.《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二)將下列規章中的“《行政復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30.《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31.《上海市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32.《上海市商品計量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33.《上海市統計登記辦法》第十四條;
34.《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壹款;
35.《上海市計量校準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36.《上海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37.《上海市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38.《上海港口專用碼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39.《上海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第五十壹條;
40.《上海市燃氣器具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41.《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42.《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第壹款;
43.《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
44.《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
45.《上海市建築物使用安裝安全玻璃規定》第十八條第壹款;
46.《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
47.《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壹款;
48.《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49.《上海市黃浦江防汛墻保護辦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
50.《上海市金山三島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
51.《上海市海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52.《上海市水上治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53.《上海市港澳居民及華僑暫住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壹款;
54.《上海市體育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55.《上海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56.《上海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57.《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58.《上海市幼兒園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59.《上海市檔案館設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60.《上海市艾滋病防治辦法》第三十八條;
61.《上海市流動人口衛生防疫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
62.《上海市職業介紹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63.《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壹款;
64.《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
65.《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四十八條;
66.《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第三十二條。
(三)將下列規章中的“《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67.《上海市內河港口管理辦法》第五條;
68.《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築管理)》第壹條;
69.《上海市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第壹條。
(四)將下列規章中的“《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修改為“《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
70.《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築管理)》第壹條、第六十壹條;
71.《上海市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第壹條;
72.《上海市環城綠帶管理辦法》第十條;
73.《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壹條第二款;
74.《上海市鐵路上海站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
75.《上海市黃浦江兩岸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第壹條、第十八條第二款。
(五)將下列規章中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76.《上海市人民廣場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三款;
77.《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78.《上海市鐵路上海站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
79.《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
(六)將下列規章中的“《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修改為“《上海市綠化條例》”
80.《上海市環城綠帶管理辦法》第壹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
81.《上海市人民廣場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三款;
82.《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
83.《上海市鐵路上海站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二款;
84.《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
85.《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築管理)》第五十三條。
(七)將下列規章中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條例》”修改為“《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86.《上海市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壹條;
87.《上海市人民廣場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壹款;
88.《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壹款;
89.《上海市鐵路上海站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壹款;
90.《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壹款。
(八)將下列規章中的“《上海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為“《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91.《上海市人民廣場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三款;
92.《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二款;
93.《上海市鐵路上海站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
94.《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
(九)其他
95.將《上海市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中的“國務院批準的《技術合同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修改為“《上海市技術市場條例》”;
將第七條、第十壹條第(壹)項、第十三條第(二)項中的“《技術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96.將《上海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實施辦法》第壹條中的“第十九條”修改為“第二十八條”。
97.將《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旅行社管理條例》”修改為“《旅行社條例》”。
98.將《上海港防止船舶汙染水域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防止船舶汙染海域管理條例》”修改為“《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99.將《上海市機動車清洗保潔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0.刪除《上海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費包幹使用辦法》第壹條中的“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
101.將《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壹條、第二十五條第壹款中的“《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修改為“《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102.將《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中的“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
103.將《上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實現國家提出的在本世紀末散裝水泥占水泥總產量(以下簡稱散裝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目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104.將《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上海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05.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後增加“《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
106.將《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壹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107.將《上海市合流汙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中的“《上海市征收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暫行辦法》”修改為“《上海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征收管理辦法》”。
108.將《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對擾亂公***秩序、妨害公***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109.將《上海市鐵路上海站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對擾亂公***秩序、妨害公***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110.將《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款中的“《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將“《上海市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交易市場暫行規定》”修改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111.將《上海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中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112.將《上海市水上消防監督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113.將《上海市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的規定》第壹條、第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
將第九條、第十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壹款”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四十五條”。
114.將《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監督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115.在《上海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法》第壹條中的“《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後增加“《殘疾人就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