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不同:壹般經營項目不需批準、企業可以自主申請。
許可經營項目需要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經營。
2、許可項目是由法律規定的從事特定的項目,需要有特定的資格的人才能申請的。
壹般經營項目是指國家對經營特種項目的企業,需要其提供特種行業許可證才能辦理工商註冊。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例如:醫療許可證,銷售醫療類商品;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等。
壹般經營項目是不需要批準,自主申請經營的項目。
總的來說許可項目和壹般項目主要是申請條件不同:壹般經營項目不需批準、企業可以自主申請。許可經營項目需要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經營。許可項目是由法律規定的從事特定的項目,需要有特定的資格的人才能申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但是,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