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中房存在的安全隱患:
1、消防安全隱患:壹些業主為了節省成本、減少負重,墻體使用的是木板和隔音棉等易燃材料,給消防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房中房”空間擁擠,走道狹窄,壹旦發生火災,屋內人員很難逃生。
近幾年,“房中房”導致的火災案件不時發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為防火,壹些房東規定不讓租客在房間裏明火煮食,這樣壹來又引發了用電隱患,家用電器過多,用電超負荷成了家常便飯。
2、建築安全隱患:由於業主擅自變動了房屋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絕大多數“房中房”都存在安全隱患。2006年荔灣區曾發生過老樓倒塌的事故,這起造成人員死傷的悲劇,主要是由於樓下進行“房中房”施工造成的。
稍有常識的業主,還可能考慮到房子的承重問題,挑選輕質材料來間隔。如果沒常識,或迫於改造需要,不小心敲錯了承重墻或者挑了重材料,把間隔墻加建在非承重梁甚至樓板,使得樓板承受壓力大增,再加上住客、家私家電多,導致樓宇坍塌,真是害己害人。
此外,為了租客方便,“房中房”會加建洗手間,比如廚房變成洗手間,或者陽臺變洗手間,排水量驟增,很容易滲水到樓下,給樓下的鄰居帶來極大的麻煩。
3、人身安全隱患:“房中房”租客的人身安全也是壹個問題。由於租客都是打工壹族,流動性大,租客像走馬燈似的換了又換,住客之間不僅互不相識,還往往男女雜居。與親朋好友壹起“拼租”相比,住在壹起的都是陌生人,萬壹有不法分子入住,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