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官方語言是荷蘭語。
荷蘭語屬於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下的西日耳曼語支,是荷蘭、比利時、蘇裏南和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的官方語言。在荷蘭全境和比利時北部的佛蘭德斯地區通用。歐洲約有兩千四百萬人以荷蘭語為第壹語言,還有曾經被荷蘭統治了四個世紀的印度尼西亞也有日常的使用。
荷蘭語與英語和德語接近,同屬西日耳曼語支。荷蘭語是由古代低地德語諸方言演變而來,最早的荷蘭語文獻可追溯到12世紀的佛蘭德斯。
當代荷蘭語是五種方言群體的集合:中西部方言(包括南、北荷蘭省,烏德勒支,海爾德蘭的大部和西蘭的島嶼等地區使用的方言),東北方言(格羅寧根、德倫特、上埃塞爾和海爾德蘭東部使用的方言),中南部方言(北博拉班特及其周邊的林堡地區,比利時的安特衛普、博拉班特和東弗蘭德斯),西南部方言(西弗蘭德斯)和東南部方言(荷蘭的林堡地區大部和比利時的同名地區)。
東北方言通常被稱為薩克森方言,東南方言被稱為東部低地法蘭科方言,其他的三個群體則被稱為西部低地法蘭科方言。荷蘭的弗裏斯蘭省的語言通常單獨列為壹種語言:弗裏斯蘭語。南非荷蘭語是17世紀殖民者所說的荷蘭語的變種,有相當數量的馬來、班圖諸語言的借詞和語法散布其中,南非白人的祖先名為布爾人,其名稱的由來是來自荷蘭語中boer(農夫)這個單詞。
另外荷蘭的第壹外語為英語,官方宣稱有95%-98%的人口能使用英語。
荷蘭(荷蘭語:Nederland,[?ne?d?r?lɑnt]聆聽),直譯尼德蘭,是主權國家荷蘭王國(荷蘭語: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下的主要構成國,與美洲加勒比地區的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等四個主體,***同組成這個主權國家。
荷蘭的領土可分為歐洲區與加勒比區兩個部分。歐洲區領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瀕臨北海,與德國、比利時接壤,並與英國為鄰。加勒比海區,位於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三個小島。
荷蘭最大的三個城市分別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與海牙。阿姆斯特丹是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國王的王宮和大多數使館都位於海牙。此外,國際法庭也設在海牙。鹿特丹港,位於鹿特丹,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