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虐待兒童的應當以虐待罪定罪,壹般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使兒童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