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不小於200mm,這種組分水泥凈漿流動度應控制在200mm正負10mm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壹並發包給壹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壹項或者多項發包給壹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