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壹、交通事故發生在職工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三個方面:以上下班為目的、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1. 以上下班為目的。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2. 合理的上下班時間。上下班時間的合理性指職工往返於休息場所和單位的時間符合用人單位的上下班規定且在合理範圍內。3. 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則指員工往返於休息場所和單位之間的必經路線。同時,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列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都屬於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