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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和中止的區別是什麽

終止,按照字面意思是指停止,不再繼續的含義,中止則是指(做事)中途停止的意思,很多人把這兩者容易搞混分不清楚,其法律效力,結果,條件都不同。

法律分析:終止,按照字面意思是指停止,不再繼續的含義,中止則是指(做事)中途停止的意思,很多人把這兩者容易搞混分不清楚,其其法律效力,結果,條件都不同。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註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