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召開的全總第十壹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工會要遵循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利益的指導原則,履行以下社會職能:
1、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
2、吸引職工參加改革,努力完成經濟與社會發展任務。
3、代表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
4、引導和教育職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素質。
擴展資料:
工會工作的方針是: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發展社會生產力和維護職工具體利益結合起來,增強基層活力,實現工會的群眾化、民主化,團結教育廣大職工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奮鬥。工會改革的目標是:把中國工會建設成為中國***產黨領導的、獨立自主、充分民主、職工信賴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在國家的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政治團體。
工會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進壹步明確工會的社會職能,理順工會與***產黨、工會與政府、工會與企事業行政方面的關系,以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為中心環節,密切工會與群眾的關系,改革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活動方式,實現工會的群眾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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