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面對歷史罕見的沖擊,我們在“六穩”工作基礎上,明確提出“六保”任務,特別是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以保促穩、穩中求進。立足國情實際,既及時果斷又保持定力,堅持不搞“大水漫灌”,科學把握規模性政策的平衡點。註重用改革和創新辦法,助企紓困和激發活力並舉,幫助受沖擊最直接且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難關。實施階段性大規模減稅降費,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全年為市場主體減負超過2.6萬億元,其中減免社保費1.7萬億元。創新宏觀政策實施方式,對新增2萬億元中央財政資金建立直達機制,省級財政加大資金下沈力度,***同為市縣基層落實惠企利民政策及時補充財力。支持銀行定向增加貸款並降低利率水平,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長50%以上,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對大企業復工復產加強“點對點”服務。經過艱苦努力,我們率先實現復工復產,經濟恢復好於預期,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2.3%,宏觀調控積累了新的經驗,以合理代價取得較大成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