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擡頭:又稱為提單背書,將提單轉讓給銀行,銀行即取得貨物所有權,發貨人只需在提單背面簽章,不做任何記載。
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略式背書、不完全背書,是壹種金融文書,指不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而僅由背書人簽章的背書。國外的票據實踐中,存在空白背書的情況。在日內瓦票據法體系中,空白背書的效力與正式背書的效力相同。在我國,空白背書應當補記才能產生壹系列票據效力。
擴展資料:
由於承運人必須將貨物交付給提單上載明的收貨人或者提單持有人?,?通過提單的轉讓?,?可以實現提單項下貨物權利的轉讓?,?因此?,?指示提單被認為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
提單背面內容主要有:法律訴訟條款;承運人責任條款;免責條款;有關改航、換裝、改卸目的港、甲板貨物、危險貨物、冷藏貨物、裝貨、卸貨、交貨、***同海損等條款;賠償條款;運費條款;留置權條款等。國際上規定提單背面條款的公約:海牙規則(最為重要)、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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