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如下:
1、為了加強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規範跨區作業市場秩序,維護參與跨區作業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證農作物適時收獲,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以下簡稱跨區作業),是指駕駛操作各類聯合收割機跨越縣級以上行政區域(鄰縣除外)進行小麥、水稻、玉米等農作物收獲作業的活動。所稱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是指組織聯合收割機外出作業或者引進聯合收割機作業的單位。
3、從事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輔助作業人員以及與跨區作業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4、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跨區作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5、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遵循公正、公開、規範、方便的原則,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跨區作業市場。
6、各級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統壹領導下,會同公安、交通、物價、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跨區作業順利進行。
跨區作業服務
1、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應根據農時季節在本縣範圍內設立跨區作業接待服務站,公布聯系方式和工作規範,掌握進入本轄區聯合收割機的數量和作業任務,做好有關接待和服務工作,保障外來跨區作業隊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2、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聯合收割機的維修和零配件、油料的供應工作,嚴禁假冒偽劣的農機零配件和油料進入市場。
3、各級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跨區作業信息服務網絡,建立跨區作業信息搜集、整理和發布制度,及時向農民、駕駛員和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等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
4、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跨區作業信息進行調查和統計,逐級報農業部。跨區作業信息包括農作物種植面積、收獲時間、計劃外出(引進)聯合收割機數量、作業參考價格、農作物收獲進度、農機管理部門的服務電話等內容。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政府-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