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單和罰款單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壹般警告單的全名是《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而罰款單全名則是《違法停車告知單》;
(2)內容不同。罰款單上記錄的信息比較齊全,壹般有車牌、車身顏色、車輛類型、違章時間和地點;
(3)法律效力不同:壹般罰款單需要在15日之內處理,如果超過15天就會產生滯納金。警告單壹般沒有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對於罰款的規定有哪些
1、罰款的主體是行政主體,並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個人都有罰款的權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體都有罰款的權力,只有那些經過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行政主體才有罰款的權力;
2、罰款的對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對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使罰款的權力也不是沒有限制的,其只能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任何組織都不能對其所屬的成員進行罰款,具有罰款權力的特定行政主體也不例外;
3、罰款的原因只能是針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罰款的本質是壹種行政處罰,這壹性質決定了罰款只能是針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而對其他行為,即使是違法行為也不能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