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監察機關有國家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各級監察委員會和派出監察機構等。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都設立了監察委員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第八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第九條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