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美學學科是19世紀後半葉在歐洲逐步建立起來。
音樂美學這個概念在18世紀末葉德國音樂學者的著作中已經出現。作為壹門獨立的學科,則是19世紀後半葉在歐洲逐步建立起來,經過壹個多世紀的探索,它已經成為壹般美學和音樂學中的壹個重要分支。音樂美學同壹般美學、音樂技術理論、音樂史學、音樂評論等都有密切的內在聯系,而且音樂美學這門學科的發展和深化,往往離不開從上述這些領域的成果中吸取營養。
但是,各國音樂家們對音樂的本質、音樂審美感受、音樂的社會功能和價值標準等基本問題的思索和探討卻早已進行了,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它的歷史可以壹直追溯到遙遠的古代。
音樂美學的內涵:
音樂美學就是“音樂美”的學問。音樂美學試圖從根本上解釋音樂存在的價值及音樂的意義,展開音樂美的本質、音樂美的邏輯、音樂美的形態以及音樂美的範疇的全面尋究,涉及音樂的本質屬性,音樂的本體構成,音樂的相關功能即音樂與自然、社會、生活的相互關系,音樂主體中創作、演奏與鑒賞的相互關系,音樂與其他文藝形態的關系,音樂的風格流派與美學範疇。
音樂美學要以音樂史為廣闊土壤,充分把握林林總總的音樂現象,特別關註各個時空下的音樂思潮,並以音樂美學觀念作為自身的研究對象,從而總結出各時期各地域音樂的美學思想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