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境法》)7月2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審議通過,自9月1日正式施行。”
壹、《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是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的法律。
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2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現行版本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二、法律修訂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三、 環境影響評價法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作用
環境監測的科學系統非常龐大復雜,而環境影響評價是其具體應用形式。通過監測數據來準確分析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同時合理推斷和預測,項目建設以後,可能為環境帶來哪些不利影響,並提出壹些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案。過去,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只根據工程利益來綜合分析周邊環境資源利用,而現階段,環境評價工作開展過程中,不僅要考慮項目對自然環境影響,而且還要思考周邊城市鄉村建設、人文遺跡保護等。全方位、多角度地評價項目建設,從而切實保障施工能夠順利開展。而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是在不同環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壹種措施,通過科學的評價方法能夠幫助相關工作人員更準確的了解環境狀態,從而做出正確的評價和保護措施。
四、 當前環境影響評價存在的問題
1)評價技術較為落後。相較於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仍然處於初步的探索階段,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市場行為以及調研工作需要進行整合,形成統壹的行業規範。而目前,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開展所必須的相關技術仍然較為落後,不同地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開展的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從而對於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負面影響。隨著我國對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傳統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考核方法和標準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要求,以至於部分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開展的質量以及分析_果的科學性都難以得到保證,先進評價技術的應用和推廣進程較為緩慢。
2)規劃很難得到落實和監管。對於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得出的結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相關部門可以基於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接受或是不接受,當選擇不接受時,則需要提出自己的建議或是結論,這就需要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強化監管。但在當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具體的規劃落實難度大及缺乏監督的問題普遍存在,不僅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監督和驗收流程不嚴格,而且在執行時公開度和透明度缺乏,因此增加了規劃落實和監督的難度[1]。
3)群眾參與性不足。保證環評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需要群眾的大量參與和配合。但是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群眾參與程度比較低。這壹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群眾未充分認清環評工作與自身生活的關系,而且也不願與環評工作相互配合,除此之外,很多環評部門或是公司也都沒有向群眾大力推廣環評工作的相關知識與內容,為此造成環評工作監督力度存在嚴重的不足。
五、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應用的有效措施
1)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由於人們的生存和居住環境是壹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內部構成要素主要有人、建築、動物、植物、空氣、環境、構築物等,除此以外,還有抽象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系以及較為內涵的生物要素之間的影響等。這就要求加強對城市工作和內部居住環境指標的評價,這些指標分為5類,分別是環境的安全、環保、生活便利、出行方便、生活舒適。結合環境健康性,主要對人們對生活和工作環境極其周邊的空氣、水系等進行評價,並積極評估生活區及周邊地區的空氣汙染、水汙染、垃圾傾倒、汽車尾氣排放和噪聲、工廠和生活噪聲等環境汙染,其中,要以滿意度作為最終的數據統計結果。針對自然災害,要進行地震,洪水和火災等災害的安全評估,並及時做好預警工作和應急措施[2]。
2)建立嚴格、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和監督體系。在實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認識到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找出相應的方法對其進行解決。壹直以來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都沒有完善的科學體系,而且執行人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落實和監督不到位,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配合,這就導致環境影響評價各重要步驟得不到有效的實施。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加快構建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和監督體系,為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駕護航。
3)對群眾參與制進行完善。首先,環保部門需對廣大群眾所提意見進行充分了解和分析,需針對問題制定合理性解決對策。對於合理性意見需及時處理,以充分展現群眾采納及制度效用。其次,對環評宣傳和管理工作需不斷加強,提高群眾對環評的重視度和參與環評的熱情。最後,受群眾法制意識、道德水平及綜合素養的影響,需經過長時間努力才能夠提升群眾參與性,所以,環保機構需采用豐富的方式來加大環評宣傳力度,使群眾在熏陶中正確認清環保的重要性,清楚本身所具備的權益[3]。
4)組建壹支專業技術水平高的環境監測人員隊伍。首先,環境監測部門要重點培養環境監測科學研發人員,制定長期合理的人才培養計劃,將多層次創新人員培養落實下去,為環境監測人員職業生涯規劃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其次,還要不斷培養環境監測技術工作人員。在實際環境監測中,技術人員在其中發揮著巨大作用,因此,有必要不斷提高他們現場實際操作能力,不僅要準確記錄數據,而且還要處理好報表工作。另外,還要整體提升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道德素養,確保每個工作人員都具有很高的個人素養,從而更好地體現個人價值。
5)整合部門職能,優化機構設置。在當前社會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國家對於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視度不斷提高,這也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立並提升到了戰略地位上來,同時還將其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在實現環保管理工作中,需要重視垂直管理理論的滲透,以此來降低其對環評和審批工作帶來的幹擾。同時還要積極建立健全完善的評價體系,重視環評審批工作,並積極成立相應的環評工作委員會,對評價技術方法進行優化和創新。另外,還要構建規範的環評審批監督和審核機制,全面提高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避免出現越級審批的情況。
6)通過大數據技術來提高環評水平。擴大環評指標與內容,結合環境要素的預測與評價,對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結構布局及環境容量加強關註,同時還需將這些內容都集中到社會發展評價當中,由此設計出不同等級的環評制度,有效展現環評在推動循環發展、生態城建、低碳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還需對法律規範、生態標準、區域建議強度、環境敏感區域等相關信息以及環境現狀、汙染物控制技術能力等壹些數據信息加強關註,構建適用於各種不同行業下的環評數據庫,由此使環評信息及數據實現***享。
法律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技術規範等規定。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的能力建設指南和監管辦法。
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