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壹安排,監考教師不得自行調換考室。監考教師考試期間不得使用手機,手機要處於關閉狀態。
考生入場時,監考教師要核對考生身份,確定考生是本考場考生並要求考生在誠信考試承諾保證書上簽字。
※2、試卷袋或試題冊專用袋必須在考場面對考生驗封後啟封。考試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試結束前試卷不得拿出考室。試卷袋啟封後,立即核查試題冊、答題答1和答題卡2數量,清點無誤後,待到規定時間,逐壹發放給每壹位考生。
3、考試材料包括:試題冊、答題卡1和答題卡2***3部分。分為30份/袋的包裝規格。非標考場(即尾子考場)的未使用的試卷,分別與使用過的試卷(未使用的試卷放在下面)放到相應的專用袋內。每袋均配有與試卷數量相等的答題卡1和答題卡2各壹袋,紅色密封條三張(三張密封條放入考務袋內)。
4、從本次考試起,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試卷不再分A、B卷。
5、考試題目在試題冊上,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6、聽力時間為35分鐘。保證發射臺正常工作,向學生發布電臺頻率信息,調頻FM76MHZ、備用調頻FM72.5MHZ。
7、考試題型分為六部分,第壹部分作文的題目在答題卡1上,其余五部分的題目在試題冊上。
CET4監考員在9:00(CET6監考員在15:00)先發答題卡1及答題卡2,9:35(CET6,15:35)再發試題冊,發試題冊期間考生繼續做答寫作部分。試題冊發放時要背面向上放到考生桌子左上角,考生不得提前翻閱試題冊或改變試題冊放置位置;
第二部分即快速閱讀題目部分在試題冊上,考生9:40(CET6,15:40)方可翻閱試題冊;
9:55(CET6,15:55)收答題卡1,
11:20(CET6,17:20)收試題冊和答題卡2。
※8、監考員需將缺考考生準考證的最後兩位數填塗在兩張答題卡準考證號欄最後兩位上,並填寫該考生姓名。
※9、考試結束後,清點無誤後,組織考生退場(嚴禁考生帶走試題冊和答題卡)。答題卡按準考證號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整理(包括缺考考生)。答題卡1、答題卡2、試題冊分別放入相應的袋(答題卡1專用袋、答題卡2專用袋、試卷袋)內,且必須送至考務辦公室(2教105教室)經考務負責人清點核查。
10、考試結束後,交回考務袋(遼寧省大學外語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保證書、缺考及違規違紀記錄表、收音機、3張密封條、監考牌等)
監考員守則
1、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政策、法規,熟悉監考業務。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擔監考工作。
4、在履行監考職責時必須佩帶規定標誌,嚴格遵守考點考試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手機必須關機。
5、考前領取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級別、語種、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6、應在考生入場前檢查、整理考場。考試結束前,未經主考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7、考生入場時,要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認真檢查每壹位考生的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準考證上的考場號等是否與本考場相符,並要求考生在考場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後簽字。考生入場時間開始15分鐘(即上午9:00,下午15:00)後,監考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8、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9、試卷啟封時,如發現試卷差錯,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程序換取備用試卷;遇有漏印、重印、錯印的試卷時,應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員向考點主考報告,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10、考點開始考試的統壹信號發出時,向考生宣布考試開始。
11、聽力部分考試進行時,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以免影響考試。
12、不得向考生解釋任何有關試題內容的問題,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布。
13、認真監督考生考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必須將違紀考生的情況如實填入考場指令單,沒收的違紀證據,應附在考場指令單後。對擾亂考場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場,並報告考點主考及時處理,記入考場指令單。
14、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15、有權制止除佩帶規定標誌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有權制止未經省考辦允許的任何人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16、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於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談笑、睡覺、抄做試題等)。
17、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持考生違規,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試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復制試卷,也不得指使他人進行以上違規行為。監考員違規的,視其情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