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林、牧、漁業及服務業經營;
2、農產品加工、銷售;
3、農機具銷售和維修;
4、農業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
5、廣告經營;
6、農業觀光旅遊、果蔬采摘;
7、土地開發投資;
8、農產品收購、儲存、銷售;
9、投資管理、物業管理;
10、產品進出口貿易;
11、農產品貿易咨詢服務;
12、農副產品、禽畜產品、種畜禽苗、飼料、畜牧機械、五金、礦產品、紡織品、化工產品銷售;
13、農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種植及銷售;
14、林木、花卉種植;
15、農業科技咨詢服務;
16、農產品展示;
17、農業觀光;
18、食品加工;
19、養殖方面的經營範圍;
20、農林噴灌、滴灌技術服務;
21、農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服務;
22、銷售谷物、薯類農作物、豆類農作物。
蔬菜營業執照的註冊流程: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租賃合同、經營場所證明等;
2、填寫營業執照申請表,提交至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領取營業執照,完成註冊手續;
4、辦理稅務登記,獲取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蔬菜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涵蓋了從農林牧漁業務經營到農產品加工銷售,包括農機具銷售維修、技術開發轉讓、廣告、觀光旅遊、土地開發、投資管理、國內外貿易、咨詢服務、多種農副產品銷售、種植、科技咨詢、產品展示、食品加工、養殖業務以及農林技術服務等多元化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遵守農產品批發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進貨、運輸、貯存、銷售等環節管理。經營者應當依法如實記錄並保存農產品進貨查驗、銷售等信息,保證農產品可追溯。經營者不得采購、銷售來源不明、無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材料的農產品。經營者發現其銷售的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如實記錄相關情況,並及時向開辦者報告。開辦者發現經營者銷售的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