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是在綠燈和紅燈之間的信號,用於向駕駛員發出警告,表示即將要變成紅燈,提示駕駛員減速或停車。駕駛員在看到黃燈時應該適當減速,做好停車的準備,避免因為闖黃燈而發生交通事故。在壹些地區,黃燈也被稱為減速慢行區,即駕駛員需要適當減速,緩慢通過路口。
交通信號燈的規定包括: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4、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交通信號燈的警示流程如下:
1、紅燈亮起:表示車輛應該停止行駛,等待綠燈亮起時才能行駛;
2、黃燈亮起:表示車輛應該減速慢行,做好停車的準備。在某些情況下,黃燈也可能表示可以通行;
3、綠燈亮起:表示車輛可以通行。
綜上所述,在警示流程中,紅燈和綠燈的含義比較明確,黃燈的含義比較靈活,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理解。此外,在不同情況下,交通信號燈的警示流程也可能存在差異,例如在某些路口的左轉車道中,當紅燈亮起時,左轉車道的黃燈亮起,表示左轉車輛可以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壹)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