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主要是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按不同範圍內所支付金額不同,其報銷比例會有所差別,其中分別為:0-4萬元以下報銷85%,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每壹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2、參保人員可同時認定兩種乙類慢性病,並按最先認定的雙病種管理,每個病種單獨計算起付線;慢性病病種的認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額將根據統籌基金收支狀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適時調整,慢性病鑒定標準、細則及程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確認報銷範圍:在治療過程中,需要確認自己的治療項目是否屬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
2、收集報銷材料:收集相關的治療記錄、藥品收據、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
3、到社保部門辦理報銷:將相關材料提交給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醫療保險報銷手續;
4、等待審核:社保部門會進行相關審核和比對,確認報銷比例和報銷金額;領取報銷款項:審核通過後,可以在指定的銀行領取醫療保險報銷款項。
綜上所述,大病慢性病診療費用在壹個年度內壹個病種超過500元,二個病種超過700元在醫保範圍內,醫保基金按60%報銷,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