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服裝費支出,在稅務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著裝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額100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2、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冬令、夏令保護用品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暫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3、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準予稅前扣除。
判斷勞動保護費是否能夠稅前扣除的關鍵有:
1、勞動保護費是物品而不是現金;
2、勞動保護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備的,而不是生活用品;
3、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在應付福利費中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
綜上所述,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第十五條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列支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性的勞保支出可據實列支。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