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5-2011 第3.0.7有含氣量的規定。按石子粒徑含氣量在4.5~7%之間。
GB50164-2011 第3.1.9有含氣量規定。按石子粒徑含氣量≤5.5%。
GB T 14902-2003 第6.3條規定。混凝土含氣量與合同規定值之差不應超過±1.5%。
有害雜質
配制混凝土的細骨料要求清潔不含雜質,以保證混凝土的質量。而砂中常含有壹些有害雜質,如雲母、粘土、淤泥、粉砂等,粘附在砂的表面,妨礙水泥與砂的粘結,降低混凝土強度;同時還增加混凝土的用水量,從而加大混凝土的收縮,降低抗凍性和抗滲性。
壹些有機雜質、硫化物及硫酸鹽,它們都對水泥有腐蝕作用。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應進行堿活性檢驗,經檢驗判斷為有潛在危害時,在配制混凝土時,應使用含堿量小於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堿壹骨料反應的摻合料,如粉煤灰等;當使用含鉀、鈉離子的外加劑時,必須進行專門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