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壹般采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其格式壹般要用三欄式,只記售價金額不記數量。由於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於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采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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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9-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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