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有常規和非常規兩種使用方法,具體如下:
壹、常規用法
1、前銬:令罪犯右腿跪下,站於其右側前方,左腳踩住罪犯的右膝關節後部,將手銬鎖梁打開,壹手持銬,另壹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將銬環在其手腕銬上,而後扣緊,將保險關上。
2、後銬:令罪犯分腿跪下,站於罪犯的左側後方,左腳踩住罪犯的左膝關節後部,將其兩臂拉至背後,按前銬方法銬上即可。
3、壓銬:在罪犯拒捕掙脫時,不用打開鎖梁,將鎖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壓,或將鎖梁對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銬住罪犯的壹只手腕,再將起另壹只手腕銬上將保險關上即可。
二、非常規用法
1、抱腿銬:令罪犯右膝跪下,將其的左臂拉至背後將它和腰帶銬在壹起,將右臂從其左腿間由前向後伸出,將其左腿抱住,而後將其右手銬上,關上保險。此法多用於極其危急時。
2、手腳連銬:將罪犯的右手和左腳銬在壹起,適用於危險情況。
3、連物銬:將罪犯的右手銬上,而後將其連在物體上。
4、抱物銬:先將罪犯右手銬上,令其抱住物體(樹木,電幹,柵欄)將其左手銬上也可采用後銬的方法。
5、押解銬:警察將罪犯的右手銬上,關上保險,而後將自己的左手和其銬在壹起,也可兩名警察將罪犯的雙手分別銬上。適用於單個罪犯的押解。
6、斜背銬:又稱“蘇秦背劍”或“扁擔銬”將壹個人的兩只手,壹只從肩膀上面背過去,另壹只從背後背過去,然後將兩只手銬到壹起。
7、駟馬銬:需和腳鐐並用,將罪犯的雙手背銬後再和腳鐐(或用手銬銬住雙腳)鏈接,適用於極度危險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