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學”(Receptional Aesthetic)這壹概念是由德國康茨坦斯大學文藝學教授堯斯(Hans Robert Jauss)在1967年提出的。接受美學的核心是從受眾出發,從接受出發。堯斯認為,壹個作品,即使印成書,讀者沒有閱讀之前,也只是半完成品。在接受理論中,文學文本和文學作品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1)文本是指作家創造的同讀者發生關系之前的作品本身的自在狀態;作品是指與讀者構成對象性關系的東西,它已經突破了孤立的存在,融會了讀者即審美主體的經驗、情感和藝術趣味的審美對象。(2)文本是以文字符號的形式儲存著多種多樣審美信息的硬載體;作品則是在具有鑒賞力讀者的閱讀中,由作家和讀者***同創造的審美信息的軟載體。(3)文本是壹種永久性的存在,它獨立於接受主體的感知之外,其存在不依賴於接受主體的審美經驗,其結構形態也不會因事而發生變化;作品則依賴接受主體的積極介入,它只存在於讀者的審美觀照和感受中,受接受主體的思想情感和心理結構的左右支配,是壹種相對的具體的存在。由文本到作品的轉變,是審美感知的結果。也就是說,作品是被審美主體感知、規定和創造的文本。
關於接受理論,有不少知名人士都做了相關的闡釋:法國文學批評家聖伯夫說:“最偉大的詩人並不是創作得最多的詩人,而是啟發得最多的詩人。”費爾巴哈談到音樂時說:“當音調抓住了妳的時候,是什麽東西抓住了妳呢?妳在音調裏聽到了什麽呢?難道聽到的不是妳自己的聲音嗎?”法國作家法朗士在《樂圖之花》中曾經說過這樣壹段話:“書是什麽?主要的只是壹連串小的印成的記號而已,它是要讀者自己添補形成色彩和情感,才好使那些記號相應地活躍起來,壹本書是否呆板乏味,或是生氣盎然,情感是否熱如火,冷如冰,還要靠讀者自己的體驗。或者換句話說,書中的每壹個字都是魔靈的手指,它只撥動我們腦纖維的琴弦和靈魂的音板,而激發出來的聲音卻與我們心靈相關。”這段關於作品文本和讀者理解之間存在著差異和互相補充,闡發的精彩議論,形象而生動地道出了接受理論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