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的子公司是否是央企,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歸納和解答:
1、全資子公司:如果是央企的全資子公司,即該子公司的所有股權或資本全部由央企持有,那麽從廣義上來說,這樣的子公司通常也被視為央企的壹部分。因為它完全受控於央企,且資產、運營和管理都納入央企體系。
2、控股子公司:對於央企控股的子公司,即央企持有該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為最大股東,這樣的子公司雖然有壹定的自主性,但仍然受到央企的較大影響和控制。在多數情況下,這類子公司也被視為央企的延伸,特別是在涉及到國家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時。
3、參股子公司:央企在子公司中僅持有部分股份,且非最大股東的情況,這類子公司的自主性和獨立性相對較強。從嚴格意義上說,這樣的子公司並不直接等同於央企,因為它們可能還受到其他非央企股東的影響。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央企對該子公司有實際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它們仍可能被視作央企體系的壹部分。
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壹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壹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壹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壹公司處於另壹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