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刑罰執行的理解:
1、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各種刑罰的執行機關;
2、執行依據是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但不包括無罪和有罪免刑的判決;
3、執行內容是將生效刑事判決所確定刑罰付諸實施;
4、執行對象是因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刑罰處罰的人。
二、刑事執行的就業方向:
刑事執行是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屬法律執行類專業,修業年限三年。刑事執行主要學習民法、憲法、刑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既要掌握心理學,又要具備散打擒敵的技能。從目前專業培養方向來看,刑事執行主要培養監獄管理方面的人才,培養高素質的監獄人民警察。
綜上所述,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