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偽造車牌運管部門可以拘留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扣分規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記酒駕扣12分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妳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壹個記分周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因此,妳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壹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根據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三、進行行政拘留的是運管所嗎
運管所全稱是道路運輸管理所。通常指縣壹級設立的道路運輸市場管理部門,工作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工作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運管所的行政執法權限是道路運輸條例賦予的,在道路運輸條例裏只賦予了對非法營運車輛施行暫扣的權利沒有賦予運政執法人員和機構對國家公民行政拘留的權利,全國可以對公民執行行政拘留的部門只有公安和交警。
偽造車牌被發現後有關部門會進行拘留,時間為十五日以下,僅對車牌進行改裝、塗抹遮擋等行為拘留時間較少,若是還涉及其他犯罪,如改造的目的為協助自身肇事逃逸,那麽拘留時間會更長,根據刑罰來決定。進行拘留的是公安、交警,運管所也屬於運管部門但是不進行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記酒駕扣12分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妳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壹個記分周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因此,妳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壹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根據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三、進行行政拘留的是運管所嗎
運管所全稱是道路運輸管理所。通常指縣壹級設立的道路運輸市場管理部門,工作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工作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運管所的行政執法權限是道路運輸條例賦予的,在道路運輸條例裏只賦予了對非法營運車輛施行暫扣的權利沒有賦予運政執法人員和機構對國家公民行政拘留的權利,全國可以對公民執行行政拘留的部門只有公安和交警。
偽造車牌被發現後有關部門會進行拘留,時間為十五日以下,僅對車牌進行改裝、塗抹遮擋等行為拘留時間較少,若是還涉及其他犯罪,如改造的目的為協助自身肇事逃逸,那麽拘留時間會更長,根據刑罰來決定。進行拘留的是公安、交警,運管所也屬於運管部門但是不進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