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法院庭審筆錄範文
刑事案件庭審程序
庭審筆錄( 案)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地點:xx市人民法院審判庭第 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
辯護律師:xx事務所律師 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記錄: xx律師
書記員:宣讀法庭規則(略),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全體起立,請審判員、陪審員入庭。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審,有關訴訟參與人已在庭外候傳,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示開庭。
壹、宣布 開 庭
1.核對基本信息;
審: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 庭現在開庭。提被告人 到庭。
審:(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被:
審:被告人何時因何事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被:
審:這次被告人何時因何事被羈押、拘留、逮捕?
被:於 年 月 日因 被刑事拘留,同 年 月 日被逮捕。
審:被告人收到 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沒有?何時收到?
被:收到,於 年 月 日收到。
2.宣布開庭,告知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審:今天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0條之規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 審判庭依法公開(不公開)開庭審理由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 壹案。
審:審理本案合議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 組成。本院書記員 擔任本案庭審記錄。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出庭支持公訴。
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被告人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嗎?
被:不申請。
審:被告享有辯護的權利,除了所委托的辯護人有權為被告辯護外,被告也有權自行辯護;當事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結束後,對案件有什麽意見和要求,有作最後陳述的權利。對上述權利,被告人聽清了嗎?
被:聽清了。
二、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宣讀起訴書。 詳見起訴書 (略)
審: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妳們聽清楚了嗎?與妳收到的起訴書是否壹致?妳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什麽意見嗎?
被:沒有。
審:被告人,妳是否要將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經過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是否認罪?
被: 。
(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官要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2.發問階段;
審:公訴人是否對被告人發問?
公: 。
被: 。
審:辯護人是否對被告人發問?
辯: 。
被: 。
審: (審判員認為必要時可以發問)
被: 。
3.舉證質證。
審:請公訴人舉證。
公: 1、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鑒定結論)。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沒有。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 。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沒有。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有/無)
審:傳證人到庭。核實證人的身份,告知應當如實作證和做偽證的法律責任,指令在保證書上簽字。
公:向證人發問。
審:被告人對證人有要發問的嗎?
被:沒有。
辯:沒有。
審:被告人有證據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嗎?
被:有/無。
辯: (辯護人舉證)。
審:被告人、辯護人是否要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檢查的?
被:沒有。
辯:沒有。
三、法庭辯論
審:法庭調查結束,進入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 。
審:由被告人作自行辯護。
被: 。
審:現在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發表辯護意見。
辯: 。
審:控、辯雙方是否有新的辯論發言?
公:沒有。
被:沒有。
辯:沒有。
四、最後陳述
審:法庭辯論結束,由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被:
審:休庭,延期宣判/當庭宣判。
五、宣判
審:詳見刑事判決書。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可以嗎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是可以的,但要符合壹定的條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條件。
三、有刑事案件可以結婚嗎
有已經了結的案底,是可以去領結婚證的。如果案件沒有了結、是逃犯,那麽肯定是不行的。
結婚登記條件如下:
(壹)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二)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三)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四)雙方均無配偶。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刑事案件法院庭審筆錄範文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對上文的閱讀,對於刑事案件法院庭審筆錄會有進壹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