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美國國會。根據美國憲法第壹條第壹款:本憲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
美國國會是美國聯邦政府中最重要的壹環,掌握三權中的最重要的權力,立法權。從美國憲法實施以來的絕大多數時間中,國會在美國政治中壹直居於主導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以後,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美國國際地位的提高,總統及行政部門的權力擴大,特別是二戰以後,總統成為美國政治中心,但國會仍在美國政治決策中占重要地位,而且從對行政部分的監督和制約來看,美國國會是世界各國中最強有力的立法部門之壹。
另外,有個小知識,就是美國國會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國議會的英文Parliament,這其實體現了美國立憲者們表明美國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區別而特意采用的。
其次,上面美國憲法第壹條第壹款已經很明確的表明,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即美國國會是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換言之,參議院和眾議院是美國國會組成部分。比較而言,美國參眾兩院具有平等的憲法權力和地位。美國國會兩院都有權創制法案和審議對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權限。例如,壹切有關財政的法案,如稅收、撥款等法案,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復議和修改。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和任命聯邦高級官員則須經參議院審議批準。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壹切法案,兩院均有提出權和互相審議權,即立法權由兩院***同行使,任何壹院通過的法案必須送交另壹院通過,任何壹院對另壹院通過的法案都擁有絕對的否決權。兩院通過的文本如果發生分歧,只能通過協商;兩院同等數量的議員組成協商委員會,提出妥協方案經兩院通過。
其三,美國國會為什麽實行兩院制呢?(1)這是現實政治的需要,是妥協的結果。在制憲會議上出現了大州與小州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由此產生的國會代表權問題。最終采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協方案,即大州接受參議院的平等代表權,換取小州對眾議院人口比例代表權的同意。(2)體現了聯邦制原則。在聯邦制原則下,因為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實行分權,公民即屬於他們居住的州,又屬於美國聯邦。
為使聯邦國會體現這壹代表制原則,只能實行兩院制,才能與聯邦制原則相適應。參議院體現了美國聯邦制中的州的權利,而眾議院體現了聯邦的權力,這個說法雖然不是很恰當,但卻反映聯邦制的特點。(3)有利於平衡保守傾向和激進傾向。每兩年眾議員全部改選,參議員只改選1/3,由於參議院任期更長,因而兩院在構成上,參議院更叠較小,比較穩定,比較有連續性,而眾議院則新人較多,帶來的新見解、新觀點也較多。所以,在美國歷史上,參議院往往比眾議院保守,改革議案在眾議院通過後,往往在參議院擱淺,或被長時間拖延。而憲法規定壹項立法須經兩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這壹立法程序能夠制約兩種傾向,迫使雙方都作出壹定讓步,使得法律較為穩妥。
最後,雖然參眾兩院都屬於美國國會,但他們之間的差別也不小。(1)最明顯的差別是規模上的差別。參議院參議員來自50個州,為數100名。而眾議院中有各州眾議院議員435名,以及華盛頓特區、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及北馬裏亞納群島的無投票權代表。(2)參議院通常允許針對所有問題進行無限制的演講,但是也允許參議員通過投票來終止冗長的辯論。眾議院有專門的法案委員會,對幾乎每個提案的討論都加以時間限制。這使得眾議院在機構比參議院更加龐大的情況下仍舊可以以比參議院更快的速度通過議案。(3)因為數目原因,參議員通常比眾議員具有更多的媒體曝光度,以及在政黨內具有更高的地位,而眾議員則可能逐漸成為制定某個方面的政策的專家,例如財務、稅務、環境或者教育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