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古人指女子二十歲的年齡。
舉例
明徐渭《又啟嚴公》:“誓將收桑榆之效,以毋貽桃李之羞,壹雪此言,庶酬雅誌。”
清姚鼐《旌表貞節大姊六十壽序》:“吾嘗閱歸熙甫作《顧文康之女壽序》,言其家隆盛,能以艷陽桃李之年,而有冰雪風霜之撡。”
古代年齡稱謂小集
嬰兒:人初生。
繈褓:泛指壹歲以下。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恒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髻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發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四歲。
舞勺之年:十三歲至十五歲。
舞象之年:十五歲至二十歲。
誌學:十五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誌於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弱冠:男子二十歲。(《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女子出嫁稱梅之年,摽梅之年。
而立: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天命:五十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歲。(《淮南子·原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後世因而用“知非”代稱五十歲。)
耳順、花甲之年: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幹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幹支,因而稱作“六十幹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歲。(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杖朝之年:八十歲。
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歲合稱。
耄耋:八十、九十歲。(《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期頤:百歲之人。(《禮記·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期頤之年。”元人陳浩解釋說:“人壽以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於養,故曰頤。”)
另外,還有稱青少年為束發,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稱老年為皓首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發等等。
男女統稱:男稱須眉、女稱巾幗。
夫妻雙方 壹方去世稱:喪偶。
老師稱:恩師、夫子。
學生稱:門生、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