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國家無線電監專測中心(國屬家無線電頻語管理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國內專用通信局、人民郵電出版社、人民郵電報社、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2、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中國電子產品可靠性與環境試驗研究所、電子工業出版社、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電子信息行業分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
3、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國電子工業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中國電子學會、中國通信學會、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國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建設局委托單位
1、負責對轄區內建設工程交易、招標投標的管理。
2、負責對轄區內勘察、設計市場及施工圖紙設計文件的審查、管理。
3、負責對轄區內房屋建築、市政公用設施等工程項目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負責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處理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5、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6、負責對轄區內建設信息的管理。
7、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8、負責轄區內燃氣、供水的管理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設立的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