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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的應用

拉米夫定作為抗病毒藥,用於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所致肝膽疾病的治療。

拉米夫定英文名稱為Lamivudine,化學名為2’3’-雙脫氧-3’-硫代胞嘧啶(2’-3’deoxy-3’-thiocytidine),又稱3-TC。在中國上市後的商品名為賀普丁。國內外隨機對照臨床試驗表明,每日口服100 mg 可明顯抑制HBV DNA 水平, HBeAg 血清學轉換率隨治療時間延長而提高,對HbeAg陽性患者治療1、2、3、4 和5 年後HBeAg血清轉換率分別為22% 、29% 、40%、47%和50%[1-3] ;治療前ALT 水平較高者,壹般HBeAg 血清學轉換率也較高[56-60]。長期治療可以減輕炎癥,降低肝纖維化和肝硬化的發生率[1,2]。隨機對照臨床試驗表明,本藥可降低肝功能失代償和HCC(肝細胞癌)發生率[21]。在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也能改善肝功能,延長生存期[61- 63]。國外研究結果顯示,拉米夫定治療兒童慢性乙型肝炎的療效與成人相似,安全性良好[64,65]。

對乙型肝炎肝移植患者,移植前用拉米夫定;移植後,拉米夫定與HBIG 聯用,可明顯降低肝移植後HBV 再感染,並可減少HBIG 劑量。 乙肝病毒很難被徹底消滅。無論是幹擾素還是核苷酸類似物都只能抑制乙肝病毒的復制,短期治療(≤1年)停藥後,患者的HBV DNA水平都會出現大幅度反彈,這就證明了乙肝治療需要“長治”才能“久安”;在做到長期治療的同時,規範用藥也不容忽視。甚至耐藥,導致疾病進展。因此,在治療期間壹定要做到長期用藥、規範用藥。

療效

判斷抗病毒治療的療效要看它是否能夠減少肝硬化和肝癌的發生,4種口服抗病毒藥物在抑制乙肝病毒復制和e抗原轉陰上的效果都不錯,但只有拉米夫定有超過10年的延緩疾病進展、減少肝硬化使肝癌發生的臨床數據。研究顯示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3年能夠使肝硬化的發生率降低55%,肝癌的發生率降低51%;拉米夫定10年隨訪數據證實:75%的肝纖維化患者達到了組織學改善,其中18.8%患者的肝纖維化被完全逆轉。可見,只有長期治療療效好的藥物才能使患者最大程度的獲益。患者在選擇抗病毒藥物時更需關註長期的治療效果。

副作用

因應用核苷(酸)類似物的乙型肝炎患者須接受長期治療,甚至終身治療。該類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亦受到廣泛關註。動物實驗中的致實體瘤的風險困擾著醫生和患者。而應用核苷(酸)類似物引起的不良反應的文獻報道如肌病、腎毒性、周圍神經病、乳酸酸中毒等更是關註的焦點。這些由藥物引起的副作用壹旦出現卻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很有可能危及生命。因此,高度重視口服抗病毒藥物的安全性,定期檢測CK等指標,對堅持長期治療起著積極的作用。比較4種口服抗病毒藥物,其中拉米夫定已上市十年,是用於治療慢乙肝的口服抗病毒類藥物中上市最早的藥物,適用人群最廣,安全性好。

註意事項

⒈治療期間應由有經驗的肝炎專科醫生對患者的臨床情況及病毒學指標進行定期檢查。

⒉少數患者停止使用拉米夫定後,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該品,要對患者進行嚴密觀察,若肝炎惡 化,應考慮重新使用該品治療。

⒊對於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的患者,不建議使用該品。

⒋妊娠期間壹般不應使用該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醫生考慮使用該品對孕婦有利,妊娠最初三個月的患者不宜使用該品哺乳婦女服用該品時不必停止哺乳。除非拉米夫定對嬰兒的潛在危險超過對母親的益處。

⒌尚無資料顯示孕婦服用該品後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嬰傳播。故仍應對新生兒進行常規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種。

⒍該品治療期間不能防止病人將乙型肝炎病毒通過性接觸或血源性傳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應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⒎拉米夫定與具有相同排泄機制的藥物(如:甲氧芐啶)同時使用時、拉米夫定血濃度可增加40%,無臨床意義,但有腎臟功損害的患者應註意。 藥學原理

拉米夫定是核苷類抗病毒藥,對體外及實驗性感染動物體內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較強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細胞和正常細胞內代謝生成拉米夫定三磷酸鹽,它是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既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劑,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對哺乳動物細胞DNA含量幾乎無影響。拉米夫定對線粒體的結構、DNA含量及功能無明顯的毒性。對大多數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 DNA檢測結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復制,其抑制作用持續於整個治療過程。同時使血清轉氨酶降至正常,長期應用可顯著改善肝臟壞死炎癥性改變並減輕或阻止肝臟纖維化的進展。

拉米夫定口服後吸收良好,成人口服拉米夫定0.1 g約1 hr左右達血藥峰濃度Cmax 1.1-1.5 μg/mL,生物利用度為80-85%。拉米夫定與食物同時服用,可使Tmax延遲0.25-2.5 hr,Cmax下降10-40%,但生物利用度不變。靜脈給藥研究結果表明拉米夫定平均分布容量為1.3 L/Kg,平均系統清除率為0.3 L/h/kg,拉米夫定主要(>70%)經有機陽離子轉運系統經腎清除,清除半衰期為5-7 hr。在治療劑量範圍內,拉米夫定的藥物代謝動力學呈線性關系,血漿蛋白結合率低。體外研究顯示與血清白蛋白結合率<16-36%。拉米夫定可通過血腦屏障進入腦脊液。拉米夫定主要以藥物原型經腎臟排泄,腎臟排泄約占總清除的70%左右,僅5-10%被代謝成反式硫氧化物的衍生物。患者腎功能不全會影響拉米夫定的排泄,對肌酐清除率<30 mL/分的患者,不建議使用該品。肝臟損害不影響拉米夫定的藥物代謝過程,對於因年齡增大而腎臟排泄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拉米夫定代謝無顯著變化,只有在肌酐清除率<30 mL/分時,才有影響。

適用人群

適合治療對象慢性乙型肝炎;按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確診為慢性乙型肝炎,性別不限,年齡16歲或以上,並且符合下列標準:

1、HBeAg陽性,HBV DNA陽性(HBV DNA陽性系指斑點雜交法,不是PCR法陽性,有條件者可作HBV DNA定量測定。沒有條件檢測HBV DNA的地方,可以HBeAg陽性為準)。

2、HBeAg陰性,抗- HBe陽性,HBV DNA陽性者,考慮有前C區變異情況也適於治療。

3、ALT高於正常,膽紅素低於50μmol/L (3.0mg/dL)。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1g,每日壹次。兒童慢性乙肝患者的最佳劑量為3mg/kg,每天壹次。12歲後,須用成人劑量100mg每天壹次。

療程,2011年新版《指南》指出:治療乙肝的總療程至少應達到2年以上。並且,即使達到停藥指征鞏固治療時間越久,患者復發率越低,這與2010年新版中國乙肝防治指南對慢乙肝患者治療時間意見完全壹致。壹項關於經治患者用藥時間與復發率的調研顯示:鞏固治療時間少於1年,患者的復發率可達61.9%,反之鞏固治療時間超過1年者,患者的復發率僅為8.7%。

服用時間

拉米夫定可以長期服用。拉米夫定是上市時間最久,臨床經驗最多的抗病毒藥物。長期規範的治療可有效的減少、延緩疾病進展。《指南》指出,乙肝治療的最終目標是“減少肝硬化、肝癌的發展”。而在乙肝治療領域內具有裏程碑意義的4006的3年研究發現,經過核苷類藥物(拉米夫定)治療32個月後,可以把疾病進展減少55% ,肝癌的發生率減少51%。拉米夫定10年隨訪結果更是發現:堅持長期口服抗病毒藥物的治療不僅可使肝纖維化得到顯著改善,甚至使得部分患者早期肝硬化得到逆轉。

長期服用的副作用

1.服用拉米夫定後,有10%的患者有短暫的澱粉酶和脂肪酶的升高。

2.長期服用後,壹般是治療超過6個月以上的患者,可能會出現HBV病毒DNA聚合酶的變異(常見的稱YMDD變異)。但研究也認為,該種情況下繼續應用拉米夫定仍有臨床療效。

3.拉米夫定在所有研究過的患者人群中耐受性良好。在二期和三期臨床試驗中,沒有因總劑量增加和療程的延長而出現相關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的增加。推薦閱讀恩替卡韋。

4.拉米夫定長期治療可顯著延緩HBeAg陽性慢性乙肝患者疾病進展(P<0.005),減少肝硬化肝癌的發生。有學者研究觀察了拉米夫定治療HBeAg陽性慢性乙肝患者5年的長期療效。研究結果顯示,拉米夫定可持續抑制病毒復制,持續維持ALT復常,HBeAg血清學轉換率隨治療時間的延長而提高,HBeAg血清學轉換持續的患者比例為80%。

5.雖然拉米夫定治療乙肝的效果明顯,但采用拉米夫定治療6個月以上者可以發生乙肝病毒變異。治療1年後,乙肝病毒變異的發生率為10%~20%,且隨著治療時間的延長,變異出現率升高。

長期服用的不利影響

拉米夫定是核苷類抗病毒藥物,主要適用於成年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療,可有效抑制病毒的復制,同時促進受損肝細胞的修復與再生。此藥有壹定的治療效果,但不宜長期服用,主要是因為:

拉米夫定這種藥通常需長期服用,療程較長,但是很多患者反應,在長期服用此藥的過程中會有很多不良問題出現,比如會讓患者出現壹些不良的癥狀,如頭暈、頭痛、乏力、惡心、嘔吐、消化不良等等,其實這些不良癥狀並不是患者們最在意的,因為除此之外,長期服用此藥會導致耐藥性發生,而且不易停藥,因為壹旦停藥不當,很可能會導致病情再次反彈,嚴重影響前期的治療效果,所以有不少患者認為此藥不宜長期服用。

停藥標準

拉米夫定長期治療後,可使HBV多聚酶基因發生多位點變異,出現耐藥性,突然停藥後,病毒的變異株和剩余的野生株可能重新活躍,加速復制,所以部分患者會出現停藥後的“反跳” 現象,HBV-DNA、HBeAg重新轉陽,轉氨酶升高,個別患者甚至會出現黃疸和肝功能失代償,病情加重,因而服用拉米夫定者不宜突然停藥。

停服拉米夫定確實很有講究,也確實不能隨意停用。專家們對停用拉米夫定是這樣認識的:1、拉米夫定用藥周期較長,至少在18個月以上。

⒉慢性乙肝患者服用拉米夫定1年後,HBeAg轉為抗-HBe?HBV-DNA轉陰,肝功能正常,癥狀已消失,還要堅持服用半年,如無變化才考慮停藥。

⒊慢性乙肝病人在治療前HBeAg為陰性,但是,HBV-DNA為陽性,拉米夫定必須服用2年,HBV DNA轉陰後可考慮停藥。

⒋慢性乙肝病人在服用拉米夫定治療過程中,如果轉氨酶(ALT)明顯升高,達到500單位以上,甚至發現黃疸,此時不可輕易停藥,應當聯合其它抗病毒藥(請咨詢在線醫生),同時聯用大劑量胸腺肽和保肝藥、對癥治療,直到病情穩定半年後才考慮停藥。

⒌服用拉米夫定治療6個月,轉氨酶(ALT)升高<500單位,HBV DNA水平較治療前高,並持續不降,可考慮停藥,或改用其他抗乙肝病毒藥(如博爾泰力)治療。

⒍治療過程中如果發現乙肝病毒YMDD變異,轉氨酶(ALT)輕度升高,此時壹邊觀察,壹邊繼續服藥,不必急於停藥,病人仍可受益。

拉米夫定停藥後是否會復發,這要根據治療後體內病毒的情況而定。

⒈未完全清除乙肝病毒,停藥後易復發。為了防止停藥後復發,大家認為延長療程或可減少復發,因此療程應為1~2年或更長。如復發,再以拉米夫定治療,往往仍有效。公認,停藥應在e抗原/e抗體血清轉陰後繼續用藥3~6個月,經復查仍為血清轉陰,才可停藥,總療程不少於1年。

⒉若乙肝病毒變異,產生耐藥性。變異的表現為乙肝病毒DNA由陰性又轉為陽性,血清ALT又升高,這種變異發生的時間早者用藥半年,遲者幾年以後。有報道用藥1年中耐藥性的發生率為10%~25%,隨著用藥時間的延長,耐藥者也增多。若服用拉米夫定6個月以上,ALT升高,乙肝病毒DNA陽性或滴度增加,應考慮乙肝病毒有變異的可能。但如果ALT高於正常值的5倍以上,且有肝功能惡化,應停用拉米夫定,同時還應尋找能使肝病加劇的其他原因,如酗酒、吸毒、服用其他藥物等,還有當心有否其他肝炎病毒感染,或並發肝細胞癌等。如確系乙肝病毒變異所致,可換用其他抗病毒藥(如泛昔洛韋),並加強護肝治療。

如果復發,處理方法為:

⑴用藥前詳細介紹該藥特點和註意事項,在患者承諾遵守醫囑的前提下應用拉米夫定。

⑵用藥過程中定期復查肝功能和病毒復制指標,開始服藥後15日復查1次肝功能,肝功正常後可2-4個月左右復查1次。HBV-DNA 1-2個月查1次,HBv-DNA轉陰後可3個月復查1次。服藥後4個月復查HBeAg。壹般來說,HBV-DNA和HBeAg轉陰後再鞏固3個月方可停約。

⑶在病情好轉後經常督促患者按時服藥,及時消除患者道聽途說的所謂“新藥”、“特效藥”的迷惑,防止患者自行停用拉米夫定改用其他藥品,引起病情復發。

⑷在療程結束時應用幹擾素等藥序貫治療,或用苦參素等抗病毒藥聯合治療。也可在用拉米夫定的同時配用其他抗病毒藥,或配合中藥辨證施治,有利於防止或減少復發。

⑸長期應用拉米夫定後少數患者HBv變異,可以考慮改用思替卡書或阿德福韋,據報道對已經產生變異的耐藥病毒,二者仍具有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