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價是依據壹定的教育價值觀或教育目的,運用可操作的科學的評價技術和手段,通過系統地收集信息、資料,分析和整理對教育活動、教育過程和教育效果及影響教育效果的諸因素作出的價值判斷,從而不斷改進教育措施或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
首先,教育評價的實質是價值判斷或優劣的判斷。其既不是對教育現象的客觀描述(現象的量的和質的描述),也不是純技術性的工作,而是以教育情境中的客觀事實作為基礎進行的壹種價值判斷或優劣判斷。
其次,教育評價的直接對象是教育活動、教育過程及其效果。同時,在教育過程中影響教育效果的因素是多元的,如課程、教學、行政、人員、設備、經費、制定的計劃、計劃的實施等,這些均與教育效果緊密相關,也應屬於評價的對象。
再次,評價必須有相應的標準以便進行比較鑒別。教育評價的標準確定為教育價值觀或教育目標,從教育目標中導出評價標準,教育效果優劣與否的判斷必須以教育目標為基礎。
最後,教育評價過程中,必須借助科學的評價方法、手段、評價技術。如測量、測驗就是評價的工具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