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行政學最主要的創始人之壹,馬克斯·韋伯認為,任何組織的形成、管治、支配均建構於某種特定的權威之上,適當的權威能夠消除混亂、帶來秩序;而沒有權威的組織將無法實現其組織目標,他提出了三種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權威的形式,分別為傳統權威、魅力權威、以及理性法定權威。
傳統權威:
這是壹種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傳統或習俗的權利領導形式,領導者有壹個傳統的和合法的權利行使權力,更重要的是,傳統權威是封建、世襲制度的基礎,如部落和君主制,這種權力不利於社會變革,往往是非理性的和不壹致的。
魅力權威:
當壹個領導者的使命和願景能夠激勵他人,從而形成其權力基礎,產生魅力權威,對魅力領袖的忠實服從以及其合法性往往都是基於信念。他們或會被灌輸神或超自然的力量,如宗教先知、戰爭英雄或革命領袖。
理性法定權威:
這是以理性和法律規定為基礎行使權威,服從並不是因為信仰或崇拜,而是因為規則給予領導者的權力,因此,理性法定權力的運用能夠形成壹個客觀、具體和組織結構,並且是科層制(官僚制)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