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加時賽壹***踢三十分鐘後踢點球大戰。
如果雙方90分鐘戰平,在淘汰賽的制度下,加時賽的出現並不代表著點球大戰壹定會展開。首先要考慮的壹種情況是雙方可以在加時賽的30分鐘內分出勝負。這裏除了踢滿120分鐘之外,還包括已經許久未見的金球制和銀球制的殘酷賽制。
除此之外,主客場進球制度也可能使得點球大戰不必發生。包括歐冠,歐聯等賽事,客場進球優勢在加時賽的比賽中同樣有效。如果兩隊在加時賽還打成平局,如果計算客場進球優劣勢可以判定哪壹方獲勝,則無需再進行點球大戰。
點球大戰的由來:
足球運動中的點球創意是由商人兼守門員威廉·麥克魯姆最早提出的。早期的足球比賽,禁區內的犯規只會被判罰任意球,犯規壹方的球員可在球門與罰球點之間築起壹道人墻。由於犯規地點距離球門太近,罰球者的任意球難以穿越人墻洞穿網窩。
威廉·麥克魯姆向愛爾蘭足球總會提出了建議,當防守方在禁區內故意用推、拉、絆、踢人等動作,使進攻方球員失去進攻機會時,裁判應判罰防守者犯規,並處以12碼點球。威廉·麥克魯姆的建議得到了愛爾蘭足球總會的重視,國際足球委員會經過磋商和研究,最終在1891年6月2日通過此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