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貸款: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滿足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的流動性需求,以有價證券、票據等作為抵押,向金融機構提供的壹種貸款。再貸款可以增加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幫助金融機構應對流動性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再貸款的特點包括:
a.期限較短,通常為1-3個月;
b.利率較低,通常低於市場利率;
c.有嚴格的抵押品要求,通常為有價證券、票據等;
d.主要用於滿足金融機構的短期流動性需求。
2.再貼現:
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金融機構持有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壹種行為。再貼現可以幫助金融機構盤活資產,加快資金周轉,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再貼現的特點包括:
a.期限較短,通常為3-6個月;
b.利率較低,通常低於市場利率;
c.有嚴格的票據要求,通常為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
d.主要用於滿足金融機構的短期流動性需求。
簡而言之,再貸款和再貼現都是央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工具,通過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調節市場流動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兩者在期限、利率和抵押品/票據要求等方面存在壹定的差異,但都是為了實現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