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限制使用的農藥,由於品種太多,不能壹壹列舉,實際上每壹種農藥都有壹定的限制使用條件,這些條件包括適用作物、防治對象、施用量、方法、時期以及土壤、氣候條件等。每種農藥的限用條件要詳細閱讀標簽和說明書。下面僅介紹主要的限用的情況。
(1)甲拌磷:高毒有機磷農藥,只作為拌種劑使用,嚴禁噴霧。
(2)克百威:高毒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只能拌種和撒施,嚴禁噴霧。
(3)林丹:不是六六六,它是含量達99%以上的丙體六六六。只能在防治小麥吸漿蟲、荒灘飛蝗、竹蝗上使用。
(4)由於某些作物對某些農藥敏感,在登記時明確了在敏感作物上不得使用,如敵百蟲在高粱,樂果在杏、棗樹上不得使用等。
(5)已批準在小麥上登記的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的產品,僅限於長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值<7)、稻麥輪作區的小麥田使用。產品的用藥量以甲磺隆有效成分計不得超過7.5克/公頃(0.5克/畝),以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15超過克/公頃(1克/畝)。
(6)在水稻上使用的含甲磺隆的產品,僅限於酸性土壤(pH值<7)及高溫高濕的南方稻區使用,用藥量以甲磺隆計不得超過3克/公頃(0.2克/畝),水稻4葉期前禁止用藥。
(7)在油菜上使用含胺苯磺隆的產品,只適用於甘藍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禁用於芥菜型油菜;禁用於土壤pH值< 7的田塊、土壤黏重田塊及積水田;僅限於油菜移栽後7~10天或直播油菜4.5~6葉期冬前使用;使用本產品180天以上,後茬可種植移栽中稻或晚稻,不能種植其他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