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