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壹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命題、統壹標準、統壹錄取的考試方式,壹年壹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二)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三)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