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叫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指的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廣義上,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有形損失)、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與家庭有關的僅指財產損失保險,主要有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機動車保險、自行車保險、房屋保險、家用電器專項保險等。
二、購買財產保險應註意什麽
購買財產保險時註意事項
1、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建議您讀懂保險合同中條款含義,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賠款,哪些是不保的風險。特別註意條款中有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和特別約定等內容。
2、填寫投保單要如實告知。《保險法》第17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3、投保要帶齊有關證件。如投保機動車輛保險要帶上行駛證、營運證原件;新車要帶上機動車輛合格證原件、購車發票原件等。如投保企業財產險、家財險,保險公司要派人員到投保單位和投保家庭查驗,核對有關財務帳冊、發票及實物,以便按規定決定是否同意承保。
4、不能超額投保。《保險法》第40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對投保財產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使保險金額盡可能接近所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
5、仔細核對投保單內容,索取正式保費發票。交納保費時,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費發票,取得保險單正本後仔細核對與投保單內容是否相符,發現差錯或疑問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查詢或要求改正。
6、不能重復投保。《保險法》第41條規定:對重復保險,各保險公司分別按比例分攤賠償,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其保險價值。因此,建議您若同壹車輛、同壹份財產,只向壹家保險公司投保,用不著多交保險。
以上即是什麽叫財產保險和購買財產保險應註意什麽的問題,財產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為保護您財產免受損失的壹種風險投資。需要您註意和重視的是,您購買保險時,壹定要看清楚保險合同條款,留神免責條款的規定,帶齊證件別重復投保。否則對您本事不利,甚至有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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