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凡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須經縣(區)以上(含縣級,下同)民政部門 審核認定其社會福利性質,領取《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經同級有關部門審查核實,符合規 定條件的,方可享受減免稅收,技改貸款、物資分配、產品創優、企業升級等優惠待遇。
2、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企業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企業證書》,應提交下列文件 :
(壹) 營業執照副本或經原發照機關同意的復印件;
(二) 上級主辦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報告;
(四) 本企業章程;
(五) 本企業殘疾職工的有關證明。
3、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 安置殘疾人員達到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
(二) 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適宜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
(三) 企業中每個殘疾職工應具有適當的勞動崗位;
(四) 有必要的、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征管辦法明確如下:
1、稅收優惠政策,即:增值稅或營業稅政策享受最高每人每年3.5萬元的優惠(不足3.5萬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企業所得稅享受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具體相關內容參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文件。
2、進口關稅的優惠政策。依據《海關總署關於執行<殘疾人專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署稅〔1997〕544號)文件精神,福利企業進口適合殘疾人操作的設備時可享受免進口關稅的優惠政策(限制進口設備除外)。
3、殘疾人職工崗位補貼。依據《關於印發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殘發〔2009〕24號)文件精神,結合殘疾人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簽訂情況,按每位殘疾人職工每年3000或5000元的標準補貼福利企業。
百度百科-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