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查報告和案件剖析報告。
案件審查報告:在對被審查人的問題進行審查終結後,嚴格按照《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實施細則》要求,經全體審查成員充分研判後撰寫審查報告,在報告中寫明被審查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信息、簡歷、違紀經歷等,核實被審查人的違紀事實。
記錄被審查人對違紀行為的認識和態度,依紀依法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最後經分管案件審查的主管領導審定後定稿,確保審查報告水平高、質量優。
案件剖析報告:遵循客觀、公正、時效性的原則對所查辦的案件,采取專案分析的辦法,重點從深層次查找制度、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環節。
同時,對案件所反映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壹並分析研判,找出***性,提出整改意見,促使發案單位制定相關制度,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改進管理。
擴展資料:
堅持做好“分析文章”,督促建章立制。壹是實行“壹案兩報告”制度。
壹案件辦結後不僅要撰寫案件調查報告,還要形成案件分析報告,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分析研判產生的原因,剖析發案單位在權力運行、制度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並提出整改意見建議。
二是用好兩類建議書。針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及時向發案單位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或《監察建議書》,開列問題清單,明確整改內容、要求和時限,並督促整改落實,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單位嚴肅追責問責。
三是適時建言獻策。及時梳理分析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區域性、普遍性問題,對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進行深入剖析,通過專題匯報、報送問題信息等方式,向黨委或政府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推動從根本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