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義不同
(1)證明也叫論證,形式邏輯中指根據壹些真實的判斷,得出另壹個判斷的真實性的思維過程。由論題、論據和論證過程三部分組成。是指用壹定的材料來表明事物的真實性,例:事實~這種說法是對的。
(2)申明是“鄭重說明、公開發表”的意思;重在說明,以說服對方。
2、法律上使用不同
(1)證明在法律上指人民法院和訴訟參加人依照法定程序,運用證據查明和證實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證明書或證明信
(2)“申明”是動詞,往往含有解釋或辯白的意思.例如:“我壹定要向廠裏申明,這個事故的發生,固然有主觀因素,但也存在著客觀原因。”“從法律上講,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我負,我壹定要向法院申明。”
擴展資料:
證明格式
(1)標題“證明”
標題用2號華文中宋體字,居中,“證明”二字間空1字。
(2) 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壹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
(3)正文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文中如有小標題用3號黑體字。正文中的結構層次第壹層為“壹、”,第二層為“(壹)”,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特此證明”單獨作為壹個自然段。
(4) 簽發機關
簽發機關右空2字,推薦與正文末行間隔2行,實際應用中視情況而定。
(5)成文日期
成文時間右空4字。
(6) 印章位置
正文後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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