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實行宵禁制度。意思就是禁止百姓在夜間出門活動。這裏的宵禁,宵指的是夜晚,禁是禁止的意思。不是現在所謂的夜宵。在古代,燈光沒有現在發達,促使偷盜者夜晚活動容易得手,刺客也容易偷襲。明面上是為了防盜,維持秩序。但是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鞏固統治者的政權。在古代行刺事件常有,還有其他國家的重要人物會在夜間出行,出逃等。實行宵禁政策形勢著就不容易隱藏,在夜晚出城逃跑也不可能。這樣說來,雖然百姓的夜間活動自由被限制,但是也保證了百姓生命財產的安全,統治者的最高利益。
唐朝官位令中有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600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400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裏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被判觸犯法律要鞭打20下。但是到了唐朝中後期,由於經濟極其繁榮,商業發展迅速,宵禁制度被打破。出現了夜市,盡管朝廷有宵禁制度,但是夜市不斷發展,宵禁令也被逐漸打破。這樣也促使了唐朝經濟的繁榮。王建的《夜看揚州市》中寫道:?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這也從側面突出了唐朝中後期社會繁榮,經濟發達,人們生活有滋有味,夜間活動更為頻繁。不愧為唐朝時期世界經濟的中心。
所以看似宵禁制度與唐朝社會繁榮相矛盾,實則不矛盾。但是唐朝的繁榮是在唐朝的中後期。宵禁制度達到頂峰,其實是在初唐時期。壹個朝代才建立起來,政權不穩固,制度不健全,會有很多前朝官員人民的反對。所以行刺者大幅增加,也促使了初唐時期宵禁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