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存貨盤盈或盤虧進行賬務處理的方法
(1)存貨的盤盈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點表”所列金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準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但是,在軟件中請註意,由於管理費用科目在軟件中結轉需要在貸方,所以,此處應填制這樣的憑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借:管理費用(紅字)
(2)存貨的盤虧
企業對於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點表”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
對於購進的貨物、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爛變質)引起盤虧存貨應負擔的增值稅,應壹並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作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於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屬於正常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經批準後轉作管理費用。例如,汽油、酒精等類的存貨具有揮發性,盤虧的額度很小時,比如,賬面存10噸,盤點卻只少了10斤,多數原因屬於正常損耗,應作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於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或者公司對存貨投過保,應屬保險公司賠償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擴展資料:
新存貨準則與稅法的差異與協調
新存貨準則的財稅差異除繼承了舊準則下的財稅差異外,諸如存貨跌價準備財稅差異(稅法上不認可)、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審批程序不同(會計未規定相應的審批程序,稅法上要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等,又創造了壹些新的財稅差異: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存貨的計價不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如果壹項交換未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稅法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分解為銷售非貨幣性資產和購買非貨幣性資產兩項經濟業務處理,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所得或損失。
新存貨準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而按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際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壹致,也可采用後進先出法。
參考資料: